◎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各為20分鐘,中場休息時間為五分鐘,下半場最後兩分鐘如有犯規、違例、出借或暫停皆停錶。上下半場各兩次暫停機會,一次三十秒。延長賽一次以五分鐘為限,最後兩分鐘停錶,一次暫停機會。
◎初賽採循環賽,每組取前二名晉級,若勝場數相同則依勝負分差決定,若勝負分差又相同時,【二隊則視其勝負、勝者晉級,三隊以上則比其總得失分數,得分最多者晉級】。)。
◎請各參賽球隊於賽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完成登錄手續(每場登錄人數為十二人),若開賽五分鐘之後未到現場或未達規定之人數,該場比賽視為棄權,該場次以20:0計。
◎本次比賽嚴格禁止槍手,球員資格之抗議及時機應於該場比賽時間內提出,否則大會概不受理,該爭議球員應立即出示相關證件(學生證、身分證等)與選手證比對。若經查證屬實,則判該隊【沒收比賽】,並沒收該隊保證金,該場比賽及已賽完之場次均以20:0計,後續應賽場次亦禁止該球員出賽。
◎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,打架、滋事經查屬實,嚴重者全隊禁賽。
◎球員服裝之規定: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;球衣背後應有背號,背號一定要有,違反者判技術犯規。
◎若遇雨則經大會宣布後,改採雨備方案,採單淘汰賽,上下半場皆為十五分鐘,各一次暫停,中場休息五分鐘,下半場最後三分鐘停錶。一旦經過宣布採取雨備方案,即不得更改。
◎若於賽程進行中開始下雨,賽程之安排由大會決定。
◎若遇重大天然災害,大會為安全之考量,保有取消或延賽之權利,若遇本規則無條例之問題,以主辦單位決議為準。
◎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。
備註:比賽當天請球員務必隨身攜帶身分證、駕照等身分證明文件,以供發生資格爭議時比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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